富裕稅是指印度1957年至1958年征稅年度創設的對純財產征收的一種稅,屬于財產稅性質。納稅人是個人及未分劈的印度人家族。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在資產估價之日(原則上是各年度的3月31日)當時保有的總資產價格減去負債后的“純財產”。按納稅人的純財產扣除稅法規定的基礎扣除額后的余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對居住在十萬人口以上城市的納稅人,其在該地的土地及建筑物還要另征富裕稅的附加稅。富裕稅采用納稅人自行申報,稅當局查定方法征收。除印度征收富裕稅外,巴基斯坦等國也征收富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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