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含稅銷售額的換算是指為符合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的要求,納稅人應分項記錄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以正確計算應納的增值稅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具體如下:
1、一般納稅人發生的應稅銷售行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即含增值稅價格)方法的,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其中,稅率是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增值稅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適用稅率。
2、納稅人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采用銷售額和應納增值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含稅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