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可以分為綜合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和混合所得稅制。
綜合所得稅制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一般為一年)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后,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的一種課稅制度。分類所得稅制,也稱“個別所得稅制”,是將各種所得分為若干類別,對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分別以不同的稅率計稅的一種所得稅課征制度。混合所得稅制也稱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是將個人的一部分所得按性質分類征稅,對其他部分所得則綜合起來計算一并征稅的一種所得稅課征制度。
其中,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采用分類所得稅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