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征契稅是一種針對契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免稅是為了貫徹一定經濟政策的需要,或對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照顧和扶持的納稅人,在稅法中或有權決定的機關決定對應征稅款全部免于征收的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規定,免征契稅的情形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生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及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