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規模納稅人變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如下:
1、連續12個月或在12個月期間營業額累計達到500萬以上,稅務局將強制要求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2、12個月內累計銷售額達500萬的工業企業,需要當月申請為一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的下個月強行轉為一般納稅人;
3、自愿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小規模納稅人申請變為一般納稅人時,應向區(分)局、基層分局的申報管理科文書受理窗口領取并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連同證明材料呈交申報管理科的文書受理窗口。對同意認定申請的,申報管理科打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制發《增值稅(臨時)一般納稅人認定通知書》并在稅務登記證副本上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