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附加稅。其征稅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稅的其他地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用于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是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也不同。納稅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一律按其納稅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