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耕地占用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應交稅費的期末余額一般在貸方,其計算公式為:
“應交稅費”期末余額=“應交稅費”各明細科目期初貸方余額+“應交稅費”各明細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應交稅費”各明細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
如果期末有留抵稅額,應交稅費期末余額應該減去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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