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可依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標準來進行計算,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小微企業增值稅的計算公式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含稅銷售額÷(1+3%)×3%;
需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其銷售額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