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的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企業匯算清繳應補所得稅的賬務處理如下:
1、 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涉及以前年度的稅款直接計入當年損益: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的,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進行調整,具體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調整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企業年度匯算清繳后因多繳所得稅需稅務機關退回的,則做以上分錄的相反分錄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