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并判決或裁定稅務管理相對人不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或復議決定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從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及其他行政訴訟活動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稅務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點:
(1)訴訟當事人具有特定性
一審原告只能是承受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管理相對人,被告只能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在二審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作為上訴人。
(2)訴訟對象為具體行政行為
稅務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不是稅務行政訴訟的對象。
(3)以復議為前置程序
稅務管理相對人對稅務機關征稅行為不服,必須經過復議之后,才可提起上訴;但是對于其他稅務爭議,起訴前是否經過復議,可以由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管理相對人自行選擇。
(4)實行合議、回避和兩審終審的原則
對于發揮集體的力量,加強法律監督,充分保證審判的公正性,防止各種疏漏和誤判是十分必要的。
行政訴訟法上的管轄,是指人民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在我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是由普通法院負責。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
法定管轄又分為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所謂級別管轄,其主要內容是: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一般的稅務行政訴訟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案件和對國家稅務總局直接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案件。
2.所謂地域管轄,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般地域管轄。對于一般的稅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則既可以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稅務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如在稅務行政案件中,原告對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行為不服而提起的訴訟,由作出上述行為的稅務機關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專屬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稅務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選擇管轄。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稅務行政案件,可以由原告選擇其中一個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管轄。
訴訟的管轄包括級別的管轄還有地域的管轄,地域的管轄又包括一般的地域管轄,特殊的地域管轄,還有專屬的管轄還有選擇的管轄,原告提起訴訟由最先受到起訴狀的法院進行管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缎姓V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起訴,是法律賦予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用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和手段。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管理相對人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稅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法律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提起稅務行政訴訟,還必須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經的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及其他相關規定,對稅務機關的征稅行為提起訴訟,必須先經過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接到通知或者知道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當事人訴權和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稅收行政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納稅人對于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不服,認為該處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行為,就是稅收的行政訴訟。在處理該訴訟時,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有應訴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