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包括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收取稅收行為不當和對復議結果不滿意的行為。對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具體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及退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和“不予審批減免稅或者出口退稅、不予抵扣稅款、不予退還稅款”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納稅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做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稅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納稅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法院決定。
1、受理。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審理。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1)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
(2)原告申請停止執行,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
(3)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
對法院判決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要求重新審判。當事人可以先遞交申請書,申請書寫明訴訟理由,希望的審判結果,在根據自己的訴訟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材料必須具備真實性,虛假內容不會被認可。
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這是按照適用的訴訟法的性質或者被訴對象(客體)的不同劃分的。訴訟法理論認為,利益受到了損害,受害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救濟。
按照提起訴訟的主體公益訴訟可以劃分為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其他社會團體和個人提起的公益訴訟,前者稱為民事公訴或行政公訴,后者稱為一般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的主體主要包括人民檢察院、社會公益團體、個人等等。無論自然人、社會組織、檢察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作為原告參與公益訴訟,都存在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因此,建立一種互補的多元制主體模式將更符合現實所需。每一個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保護者,予公民公益訴訟起訴權是法律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
1、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其作為國家公訴機關,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訴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職責所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以追究其刑事責任,作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推動、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共利益。
2、社會公益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潤最大化當作首要目標,且以社會公益事業為主要追求目標的社會組織與團體。市民社會需要通過在公共領域進行公共溝通才可能達成,不是任何一個人有權力說我代表、我限定、我就是就能實現的,因此,公益訴訟更多的應是一種動員、溝通、教育的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
3、個人:或者稱個體,一般指一個人或是一個群體中的特定的主體。個人在什么樣的事件當中能夠聲稱自己代表公共利益,當然這種所謂的代表公共利益都是聲稱,都是自己認為的。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的社會的違法犯罪的情形也是經常發生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涉及到我國的社會群眾的利益的要及時的處理,對于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打擊的,我們一定注意不要做一些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