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兩年訴訟時效規定是不準確的,稅收強制執行訴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不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或者當事人不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依法采取的強制追繳措施。稅務機關對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實施強制執行(罰款的強制追繳必須等復議申請期和起訴期滿后才能執行)。
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兩種:
一是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二是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滯納金或者罰款。
職責:管理科負責對各類稅收強制執行的執行,政策法規科負責政策輔導;
時間:全部按征管法有關規定操作,科室間流轉一天
業務流程:管理科(科員→科長)→政策法規科(科員→科長)→分管局長→政策法規科→各管理科室
各管理科室管理員在稅收征管中發現需強制執行的情況,填寫《工作聯系單》,交科長簽字同意后一日內遞交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
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立即在CTAIS中做好《扣繳稅款通知書》(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扣繳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提請局長批準后,政策法規科立即返管理科執行。
扣押查封過期限后,納稅人仍然未如期繳納稅款,由管理員提請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做《拍賣(查封扣押)物品申請審批表》、《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提請局長批準后,政策法規科返管理科執行。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根據《征管法》40條,也可直接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由管理員提請政策法規科稅收保全處理崗做《拍賣(查封扣押)物品申請審批表》、《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提請局長批準后返管理科執行。
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涉及稅收方面的問題做出具體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對此不滿意,完全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復議的,當然因為是涉及到稅收方面的規定,所以應當適用我們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前置這個程序。
稅收保全措施不服訴訟是可以的,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在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稅款或者銀行轉回的完稅憑證之日起1日內解除稅收保全。
第八十八條 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免稅收入是指屬于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在國外,捐贈的款項都會計入免稅范圍或退稅,在國內,捐贈的對象必須得是政府認定或指定的國有非盈利組織或基金,才能進行免稅,其他任何民營或私營組織或基金都不會免稅。
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具有可塑性的,也就是對于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滿意的情況之下,完全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是也是需要區別對待,比如說跟稅收有關的,首先需要提出行政復議,然后才能夠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