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伙律師,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聘用律師,分固定薪金的律師、只有提成收入的律師、底薪加提成的律師和兼職律師固定薪金的律師按薪資收入計算繳個稅
提成收入的律師,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如律師辦案收入20000元? 提成比例為辦案收入的80%
應納個稅=〔20000×80%×(1-35%)-3500〕×20%-555=825(元)
底薪加提成的律師,如辦案收入為10000元,提成比例為辦案收入的70%,另領取底薪2000元,支付律師協會組織的業務培訓費用1500元
應納個稅=〔2000 10000×70%×(1-35%)-1500-3500〕×10%-105=50(元)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的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按件收費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2];
⑵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綜上所述,律師這個行業的社會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國家對律師收費有一定的規定,但大多數情況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收費,但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行業屬于咨詢服務類需要繳納增值稅,服務類增值稅的稅率按收入的6%收取。
經濟糾紛屬于財產性訴訟,以標的額為基準,按比例分段累計計算訴訟受理費。
相關法律知識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關于二審訴訟費標準:
案件受理費: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7)無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
(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1)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訴訟費用情況方面的問題必然會和公民的利益直接相關,因為有一些案件可能由于訴訟成本過高,所以當事人就不會選擇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了,其事實涉及到稅收方面的一些問題,也依然是提起行政訴訟并且需要繳納的有行政訴訟的案件受理費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