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機關是法院,有關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起訴,是法律賦予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用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和手段。在稅務行政訴訟等行政訴訟中,起訴權是單向性的權利,稅務機關不享有起訴權,只有應訴權,即稅務機關只能作為被告;與民事訴訟不同,作為被告的稅務機關不能反訴。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管理相對人在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稅務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法律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稅務行政案件。經過調查、收集證據、開庭審理之后。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1.維持判決。適用于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的審判制度。審理的核心是審查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即作出該行為的稅務機關是否依法享有該稅務行政管理權;該行為是否依據一定的事實和法律作出;稅務機關作出該行為是否遵照必備的程序等。
2.撤銷判決。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同時可判決稅務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 履行判決。稅務機關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 變更判決。稅務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對于稅收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情況,是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但在提出行政訴訟時,還需要對管轄法院來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管轄法院的規定的,那么是可能不予受理有關行政訴訟案件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和試點工作方案,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兩年,試點地區為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民事公益訴訟包括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檢察機關以實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被告提起的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包括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檢查機關以上述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的公益訴訟。
稅務行政公益訴訟是以稅務機關為被告的行政公益訴訟,以下分別介紹行政公益訴訟和稅務行政公益訴訟。
(一)行政公益訴訟
1.試點案件。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2.訴訟參加人。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的被告是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3.訴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之前,檢察機關應當先行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依法辦理,并將辦理情況及時書面回復檢察機關。經過訴前程序,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檢察機關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應當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證據,并應當制作公益訴訟起訴書。試點期間,地方人民檢察院擬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的,應當先行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4.訴訟請求。檢察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違法行政行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等訴訟請求。
(二)稅務行政公益訴訟
稅務行政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中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由于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沒有也無法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以稅務機關為被告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提起稅務行政公益訴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稅務機關違法行使稅收征管職權或者不作為
稅務機關是行使稅收征收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稅務機關存在未依照法定職權或者超越法定職權行使稅收征管職權的違法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是檢察機關提起稅務行政公益訴訟的條件。編者按中的稅務行政公益訴訟,系因為稅務機關未依據《稅收征管法》和《發票管理辦法》,追究相關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責任。
2.造成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檢察機關提起稅務行政訴訟的條件還包括,由于稅務機關存在違法執法或者行政不作為的行為,造成國家稅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編者按中的稅務行政公益訴訟,由于稅務機關未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責任,有損國家發票管理秩序和國家稅收。
3.無適格的原告,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告系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一些案例中,由于不存在上述適格的原告,導致相關主體無法提起行政訴訟,檢察機關才會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提起稅務行政公益訴訟。
(一)填補現行稅務法律救濟制度的空缺
現行稅務法律救濟制度包括稅務行政復議及稅務行政訴訟,稅務行政復議要求復議申請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管理相對人或者其權利直接被該具體行政行為所剝奪、限制或者被賦予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也要求原告為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就導致很多稅務機關雖存在違法行為或者不作為時,由于不存在上述適格的原告或者申請人,納稅人無法啟動稅務法律救濟程序。
稅務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訴訟人的身份,以稅務機關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督促稅務機關依法行使稅收征收管理職權,填補了現行稅務法律救濟制度的空缺。
(二)稅務機關會更加注意控制執法風險
公益訴訟試點實行后,檢察機關能夠更好的行使法律監督職能。稅務機關侵害行政相對人權利時,會面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稅務機關侵害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時,同樣會面臨行政訴訟,且如果涉嫌瀆職等違法犯罪時,還將面臨刑事責任。因此,稅務機關會更加注意控制執法風險,在執法過程中會更加切實地做到依法行政,所有行政行為要于法有據、程序正當。
在實施了稅務行政公益訴訟以后,有利于納稅人進行相關稅務救濟活動,也能避免稅務機關人員有不作為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對稅務機關人員起到一個監管作用,同時也使行政行為有法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