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于,肯定是違法行為。欠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一是征收稅款;二是加收滯納金;三是審批減免稅和出口退稅;四是稅務機關委托扣繳義務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稅款行為。
(2)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者納稅擔保行為。
(3)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一是罰款;二是沒收違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稅權。
(4)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5)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一是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6)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一是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扣繳稅款;二是拍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抵繳稅款。
(7)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稅務機關頒發稅務登記證和發售發票,稅務機關拒絕頒發、發售或者不予答復的行為。
(8)稅務機關的復議行為:一是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期限屆滿,稅務機關不予答復。
(1)起訴。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后,進入一審程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回避。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發布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發布的規章。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4)宣判。
稅務機關需要依法行使相關職權,關于稅收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簡單來講,只要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是違法的,都屬于稅收行政訴訟的范圍,像是稅務機關征收的稅款,如果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肯定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