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步:準備申報
安裝個人所得稅軟件,打開軟件后,先進行注冊登錄,進入年度匯算:首頁【常用業務】—【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1)進入申報界面后,填報方式有【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 和【自行填寫】兩種選擇。
2)為了方便申報,推薦大家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預填了部分申報數據,大家只需確認即可。
3)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開始申報】后,系統提示【標準申報須知(使用已申報數據)】,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開始年度匯算申報。
第二步:確認信息
需要對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已繳稅額進行確認
第三步:填報數據
確認預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無誤,可直接點擊【下一步】。
第四步:計算稅款
數據系統將自動計算您本年度綜合所得應補(退)稅額
第五步:提交申報
確認結果后,點擊【提交申報】即可。
第六步:退(補)稅
如存在多預繳稅款,可選擇【申請退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一般納稅人如果在稅率方面運用錯誤,當時繳納稅收的時候,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多繳納稅收,可以在3月份到6月份申請退稅。當然申請退稅的時候,是需要準確的填寫相關退稅的金額和個人基本信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稅務行政訴訟的期限有以下規定:
1.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須依法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向稅務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不作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復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計算稅務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期限”的計算單位是時、日、月、年。
在計算期限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司法機關指定的條款進行,不能主觀臆斷,自以為是稅務行政訴訟的期限如何計算,稅務行政訴訟的期限如何計算。例如,行政訴訟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就不能理解為半個月,因為二者計算出來的時間有時不完全相同。同樣的,3個月絕不等同于90天。稅務行政訴訟的雙方,一定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正確計算“訴訟期限”。
2.“期限”以時、日計算時,“期限”開始的時、日不計算在內……不論期限開始的當時或者當日還剩余多少時間,都應從下一個小時或者第二日算起。
3.“期限”以月、年計算時,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閏年。
屆滿的日期,應當是最后一個月的相當于“期限”開始的那一天;沒有相當于“期限”開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個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限”屆滿的日期。
4.“期限”屆滿順延。
“期限”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該節假日不計算在內,應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這里所說的節假日是指法定節假日,如星期六、星期天、國慶節、春節等。
5.“期限”不包括在途期間。
所謂在途期間,是指人民法院郵寄送達司法文書,或者當事人郵寄訴訟文書,郵件運行途中所用去的時間。只要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以郵局的郵戳為準,不算過期。
最后,關于計算稅收行政訴訟法定期限需要主義的問題也有很多,比如期限計算的起止時間、期限計算需要考慮的國家節假日或者是年份天數變化、期限屆滿的做法、在途期間在不在期限時間內等等,都需要作出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