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萬分之五交納罰金,是否罰款是由稅務局自主裁量的,可以罰款,罰款金額根據情形嚴重程度決定,分為2000元以下和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上。
1、滯納金是根據稅款的金額,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例繳納的,由于零申報是沒有稅款的,因此不會產生滯納金。
2、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0.5‰的滯納金。
3.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每次支付租金后的15日內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海關除了征收稅款外,還應當自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5‰的滯納金。
4.暫時進出境貨物未在規定期限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且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報辦理進出口及納稅手續的,海關除按照規定征收應繳納的稅款外,還應當自規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0. 5‰的滯納金。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稅款超期申報的罰金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不同情況下稅款申報的滯納金標準也是不同的,當事人如果因特殊情況下導致無法按照申報稅款的,應當向稅務機關說明原因,并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
非稅收入適用于訴訟時效的,稅務查賬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稅收入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屬于財政資金范疇。廣義地說,非稅收入是指政府通過合法程序獲得的除稅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房維修基金)。非稅收入主要來源財政預算內的非稅收入;財政預算外的非稅收入;游離于財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門的收費和集資、攤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非稅收入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為五年時間,也就是說對于稅收的訴訟必須要在有效期內進行訴訟才會受理的。非稅收入的范圍包括了行政性事業收費;行政處罰的收費;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等相關的非稅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