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屬于行政處罰范疇,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的補充通知》填報說明解釋:“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罰款和罰金都是國家機關強制違法行為者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量現金的處罰方法,但兩者存在以下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于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款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于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概念不同。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它和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一樣,是一種刑罰,前提必須是被判處罰金的人構成了犯罪。用罰金這種刑罰的犯罪,一般都是貪財、圖利、或者是有關財產的。對這些犯罪分子,從金錢上加以剝奪,使他們在經濟上得不到好處,是一種有效的懲罰和教育。罰款和罰金不同,它雖然也是剝奪一定的金錢,但它不是一種刑罰。適用的對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違法人員。
罰款的問題比較復雜,從法律的角度上說,罰款分為兩種:一種是由人民法院依據民法或訴訟法作出的,罰款的對象是有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人;另一種是由公安機關或者其它行政機關依照行政法規作出的,罰款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是違反海關、工商、稅收等這樣一些行政法規的人。所以,罰款的適用對象比罰金要寬得多。
企業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罰金罰款進行交納,對于企業所得稅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申報,如果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詢稅務部門或者工商行政部門。另外,罰金罰款一般是由工商部門作出的,而稅費是由稅務部門處理。
民事訴訟期間不能不交稅收滯納金,稅收滯納金和民事訴訟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受案范圍不同:民事訴訟是平等主體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
2、訴訟種類不同:民事訴訟可分為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和變更訴訟。行政訴訟可分為撤銷訴訟、變更訴訟、履行訴訟、賠償訴訟五種類型;
3、訴訟程序不同:民事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訴訟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稅收滯納金行政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即使針對稅收滯納金的問題提起了行政訴訟,但是在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期間,并不影響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對稅收滯納金問題提起行政訴訟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需要先交了稅款和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