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上述罰款是行政執法部門對還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人,依據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對行為人采取的一種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法》和《稅收征管法》等行政法律、法規都有對罰款適用情況的具體規定。
根據《刑法》第三十四、五十三條的解釋,上述罰金是我國刑法附加刑之一,屬財產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刑法》中的經濟犯罪、財產犯罪以及其他故意犯罪都可處以罰金刑。
企業遇到罰款、罰金、違約金和滯納金等幾種情況的處理辦法:
1、企業因訴訟敗訴,依據法院的判決書對商標侵權行為進行的賠償,不屬于行政處罰,可在稅前扣除。
2、公司因沒有按規定申報納稅,被主管稅務機關處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
3、因違反有關規章制度,被工商部門處以罰款,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
4、向工商銀行貸款,逾期歸還款項,被銀行加收罰息,屬于經營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5、房地產公司因工程延期完工,導致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支付業主的違約金,是房地產公司與銷售房產相關的正常支出,可在稅前列支。
6、與別的企業簽訂購貨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貨款,進而給供應商支付“違約金”,屬于經營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1、法律性質不同。罰款屬于行政處罰,而罰金則屬于刑事處罰;
2、執法機關不同。罰款一般由行政執法機關決定,而罰金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3、適用對象不同。罰款適用于違反行政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一般違法分子,而罰金則適用于違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在普通的合約當中不會有關于罰金的條款,既然是企業交了罰金,那就說明企業有可能是涉嫌刑事犯罪,罰金原本就不屬于企業正常的營運性支出,如果只是因為違反了合約而支付了違約金,這樣的話可以在稅前扣除,可是罰款和罰金的性質就不一樣了,都不能在稅前扣除。
行政訴訟期間稅收滯納金是需要繼續計算下去的,因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原行政行為的執行,所以如果逾期,會加收滯納金。
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可以采取加處罰款措施。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于行政訴訟方面已經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了,如果說是因為稅收方面的問題提起了行政訴訟而之前的,所以說滯納金仍然是需要繼續的計算下去的,并不會因為行政訴訟而停止計算。

